一、活页教材 / 数字教材
依据:《职业教育法》第三十一条
鼓励行业组织、企业参与专业教材开发,将新技术新工艺新理念纳入教材,可通过活页式教材等多种方式进行动态更新
二、中国特色学徒制 / 产业学院
依据:《职业教育法》第三十条
国家推行中国特色学徒制,企业与职业学校联合招收学生、工学结合培养,应签订学徒培养协议
三、订单培养 / 校企合作办学
依据:《职业教育法》第四十条
职业学校可通过与行业组织、企业共同举办机构、组建职教集团、开展订单培养等形式合作
四、企业税费减免
依据:《职业教育法》第二十七条 + 财税〔2019〕46号
产教融合型企业给予金融财政土地支持,投资按30%抵免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
五、教师进企业 / 企业导师入校
依据:《职业教育法》第二十四、二十五条 + 国发〔2019〕4号第十二条
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
六、校企共同制定人才培养方案
依据:国发〔2019〕4号(职教20条)第九条
校企共同研究制定人才培养方案,将新技术新工艺新规范纳入教学标准和内容
七、产教融合实训基地
依据:《职业教育法》第二十九条
政府组织建设高水平、专业化、开放共享的产教融合实习实训基地
八、实习权益 / 实习协议
依据:《职业教育法》第五十条
接纳实习企业应签订实习协议,保障学生休息休假、劳动安全、保险等权利
九、培训收入 / 绩效工资
依据:《职业教育法》第四十一条
校企合作、社会服务收入用于改善办学条件,一定比例可作绩效工资来源
十、市域联合体 / 行业共同体
依据:中办国办《关于深化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改革的意见》(2022-12)
提出"一体两翼":市域产教联合体、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
十一、中央预算内投资 / 实训基地资金
依据:《职业教育产教融合赋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(2023—2025年)》
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实训基地建设
十二、产教融合型企业认证
依据:国发〔2019〕4号 + 国家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试点
建立产教融合型企业认证制度,给予"金融+财政+土地+信用"组合激励